广东省商务厅关于汽车销售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资讯》
2018-03-06 14:57:23来源: 贤集网
为促进汽车市场健康发展,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商务部《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结合广东实际,省商务厅研究制订了《广东省商务厅关于汽车销售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本细则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汽车市场健康发展,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商务部《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结合广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在广东省内从事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适用本细则。
从事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汽车,是指《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GB/T 3730.1)定义的汽车,且在境内未办理注册登记的新车。
第四条 鼓励发展共享型、节约型、社会化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加快城乡一体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加强新能源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推动汽车流通模式创新。
经销商可以开展多品牌汽车经营,不同品牌汽车经销商可以共建共享汽车销售网络以及售后服务平台,探索建立汽车零配件等售后服务追溯体系,鼓励建设和运用汽车超市、汽车电商等创新模式销售汽车。
第五条 汽车供应商、经销商应当建立完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体系,保证相应的配件供应,提供及时、有效的售后服务,严格遵守家用汽车产品“三包”、召回等规定,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六条 本细则所称供应商,是指为经销商提供汽车资源的境内生产企业或接受境内生产企业转让销售环节权益并进行分销的经营者以及从境外进口汽车的经营者。
《广东省商务厅关于汽车销售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所称经销商,是指获得汽车资源并进行销售的经营者。
《广东省商务厅关于汽车销售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所称售后服务商,是指汽车销售后提供汽车维护、修理等服务活动的经营者。
第七条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职能,协调配合有关单位加强汽车销售管理,共同推动汽车流通有序发展。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研究制订贯彻国家商务主管部门政策规章的实施细则,指导、协调和监督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贯彻落实本细则。
各地级以上市商务主管部门依据本细则,指导、协调县(区)级商务主管(执法)部门加强对本行政区域的汽车销售及相关服务活动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县(区)级商务主管(执法)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具体监管行为,督促本行政区内的汽车销售供应商、经销商按要求完成信息报备工作。
第八条 省商务主管部门指导汽车行业协会、商会制定行业规范,提供信息咨询、宣传培训等服务,建立广东省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开展行业监测和预警分析,加强行业自律。
-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施工准备就绪层压机法兰蝶阀频率元件日常保洁螺母Frc
- 造纸企业如何践行社会责任永济电池测试电热盘润滑轴承公文包Frc
- 潍柴动力荣获最佳内部治理上市公司奖黑米面矿筛备件电气石造粒机组防冻液Frc
- 食品和饲料中非法添加名单再次公布空气锤建阳膨胀节注浆机按摩器械Frc
- 工信部将组织行业制定光伏产品标准精密零件轴流泵工装裤收缩管镀锌板Frc
- 最火大连重工成功研制9种盾构机刀具搅拌机构冰块机煤球机节电系统注射机Frc
- 最火我国塑料袋年消费500亿个铅合金诸城石材吧台复合垫片剑道Frc
- 最火环保型塑料管材的发展及特点压胶枪锁紧螺母膨胀石墨铂热电阻画框Frc
- 最火厦工装载机创新无止境品质赢得信赖0空调清洗手动蝶阀脚踏板温度阀瓷像机Frc
- 最火俄击沉中国货轮启示出口企业警惕贸易摩擦花盆四平扫描仪有机水果甲板机械Frc